規管私營龕場 8萬骨灰料「迫遷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1/08 07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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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「表二」違規骨灰龕名單中的紅磡正善精舍,老闆王先生昨表示,僅提供暫存龕位,新例實施後,打算申請私營龕場牌照,指即使不獲批牌照,亦可改做殯儀服務,相信仍可維生。(黄傑偉攝)

規管私營骨灰龕條例最快今年7月實施,港府料8萬個存放於不合規龕場的先人骨灰要遷離,惟當局僅能提供5萬個暫存龕位,建議餘下骨灰撒在海上、紀念花園,或存放家中等。

當局更表明立法後會強硬取締,不會接受從寬處理不合規龕場,最多只獲批6年寬限期。殯儀業界斥當局不負責任,料將進一步「搶貴」合規私營龕位。

港府最快本年初啟動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》二讀辯論,並預計條例今年7月正式生效。根據食衞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透露,發展局截至去年6月,共獲140個骨灰龕場通報,提供共38.5萬個龕位,當中約8成存放於存在已久的骨灰龕場。

文件指,當條例草案生效後,或會有骨灰龕場停辦,推斷約有兩成龕位受影響,涉約8萬份骨灰需要遷離;惟港府僅於未來2年,將食環署轄下暫存骨灰龕位提升至5萬個。

至於餘下3萬份「流離失所」的先人骨灰將如何是好?局方文件解釋,市民可選擇申請私營墳場內的骨灰龕位、申請重新分配的公營龕位,或於食環署及華人永遠墳場管理的龕位加放骨灰;亦可考慮把骨灰撒到海上及紀念花園,或考慮把骨灰存放家中。

港府亦預計,已購買私營骨灰龕位或有親屬骨灰存放於私營骨灰龕場的市民,或會強烈要求當局對所屬私營龕場從寬處理,或要求獲優先分配公營龕位;惟局方擔心此舉等同將違規私營龕場合理化,及利用公帑協助獲利違規私營龕場解困,表明兩個要求均不能接受。

據發展局資料,現時有126間私營骨灰龕場被列為俗稱「表二」的違規骨灰龕名單,當中67%違反地契不得用作骨灰龕用途及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。立法會文件指,有關條例實施後,龕場可透過申請暫免法律責任,以3年為限作糾正或規範現時違規情況,及後可按情況再申請延期3年,即最多可享6年免責期。

據了解,規管私營骨灰龕條例通過後,當局會於3個月內成立成立發牌委員會,而龕場營辦人可於4至6個月內提出暫免法律責任申請,免責期最長3年加3年,惟不等於保證最少有3年或保證續期,龕場一旦停辦,有責任聯絡龕位持有人有關安排。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,將於下周二討論。

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何佩嫻稱,條例實施後私營龕場一旦停辦,有3萬份先人骨灰未能暫存於公營骨灰龕位,或需轉投屆時合法的私人龕場,進一步「搶貴」私營龕位,批評當局不負責任及對消費者不公平。「紅磡好多暫存龕位都已飽和,至少有10萬至20萬袋骨灰,又排不到上公營龕位。」她又促當局應提供足夠的暫存龕位,予屆時受私營龕場停辦影響需遷離骨灰的市民。

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亦指,先人骨灰遭「迫遷」,公營龕位又供應不足,屆時將令私營龕位價由現時的50萬至60萬元,急增至百萬餘元:「這樣惹起民憤,家屬咪會拎先人骨灰到政總草地撒灰!」他又認為當局應予不合規格、需停辦的私營龕場緩衝期至2047年,其間不得再出售龕位,讓市民有足夠時間為先人尋合適龕位。